高、低层建筑是根据什么划分的?高、低层建筑的划分,目前在国际上尚无统一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国家的经济及消防装备情况来划分的。
即高、低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划分主要看城市消防队的灭火能力,当消防车利用室外给水管网为水源能够直接有效地扑救建筑物室内任何地点的火灾时,则称该建筑消防系统为低层消防给水系统;当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有效灭火高度,主要靠室内消防给水设备扑救建筑物室内火灾的消防系统称高层消防给水系统。
由于我国登高消防车的工作高度为24m,消防云梯最大可达48~52m,普通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消防系统供水的高度为50m。发生火灾时建筑物的高度H>50时已无法依靠室外消防设施协助救火,因此H>50的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应立足于自救。
(1)消防车靠自带设备能够救火的建筑最大高度可按下式确定:
H=(H泵-h枪-nh带)/10
式中
H——消防车能够直接扑救火灾的最大高度,m;
H泵——消防车上的水泵出口压力(kPa),按700kPa计;
h枪——水枪喷嘴处的压力,kPa;
n——水带条数(每条长20m);
h带——每条水带的压力损失,kPa。
例如,当水带为8条时,消防车能够直接扑灭火灾的最大高度一般为:
H=(700-205.4-8×32.2)m/10≈24m
(2)解放牌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的供水高度可按下式计算:H=(H泵-h管-h枪)/10
式中
H——解放牌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的最大供水高度,m;
H泵——消防车水泵出口压力(kPa),一般采用800kPa;
h管——从水泵接合器至室内管网最不利点消火栓处的管网压力损失,kPa;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室内管网,其压力损失一般不大于80kPa;
h枪——室内最不利点处消火栓的压力(一般为218kPa左右)。
H=(800-80-218)/10m=50.2m≈50m
即建筑高度在24~50m之间,可获得解放牌消防车的有效协助,从而提高了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可靠性。
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2层以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建筑为高层建筑。民用建筑的分类情况见表1。
建筑高度按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计算。屋顶上的瞭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表1 民用建筑的分类
注:
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裙房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