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供应系统选择的主要原则是什么?热水供应系统应根据建筑的类别、性质、建筑标准、使用对象、用水设备情况、供水制度等使用要求及耗热量、用水点分布等情况来选用。
1)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一般应用在使用要求高、耗热量大、用水点分布较密集或较连续,热源条件充分的场合。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当条件允许时,应首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地热和太阳能。
对日照时数大于1400h/年,且年太阳辐射量大于4200MJ/m2及年极端最低气温不低于-45℃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太阳能作为热水供应热源。具备可再生低温能源的地区可釆用热泵热水供应系统。
以太阳能为热源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宜另行增设一套辅助加热装置。以地热水为热源时,应按地热水的水温、水质、水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利用废热锅炉时,引入其内的废气、烟气温度不宜低于400℃。
当没有条件利用工业余热、废热或太阳能时,应优先采用能保证全年供热能力的热力管网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的热源。在只能有采暖期供热的热力管网时,应考虑其他措施以保证热水的供应。
当区域性锅炉房或附近的锅炉房能充分供给蒸气或高温水时,宜采用蒸气或高温水作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煤。当工业余热、废热、太阳能、热力管网等热源无可利用时,可设燃油、燃气热水机组或电蓄热设备等供给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或直接供给热水。
2)局部热水供应系统一般应用在使用要求不高、用水范围小、用水点数量少且分散,热源条件不够理想的场合。
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首先考虑使用太阳能。若当地日照条件较差或其他条件限制采用太阳能热源时,可根据当地能源供应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采用电能、燃气或蒸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