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概念和特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
1)委托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
2)作为受托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
注册监理工程师个人执业,成为监理合同的一方,是日后委托监理服务的一种发展方向,但国家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
(2)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所签订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