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时如何善于使用例子?当众讲话时,说明的重要作用其实就是简单地解释一个事实,不要让听众产生误解。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说明最主要的作用是在你和你的听众之间搭建起一座理解的桥梁。
检验说明是否有效的标准通常有清晰度、精确性、准确性、统一性、真实性和必要性等。通常,我们使用说明时会陷入两个误区,一是解释太少,二是解释得过长。
解释太少会让听众不理解你的意思。如果没有完全理解一个问题的含义,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就都是没用的。我们在当众讲话中常常陷入这样的困境,发现自己在说一件事的一个方面,而听众想的是另一个方面。如果你和听众之间在某个事物或现象的定义上就有分歧,再进行更深的讨论是没有必要的。
解释得过长,令人乏味生厌。这样是会冒犯听众的,因为给他们的感觉是你要么不尊重他们的智商,要么就是在小题大做。无论是在解释大致观点,还是解释个别观点的时候,都要先预估你的观众可能知道多少。你既要努力让自己说的话清楚明了,又不能把话题解释到无聊的程度。
为了把问题、事物、现象说得明白,你通常需要使用以下这些说明方式。
1.下定义
下定义是最主要的说明方法。定义是给出精确限定的一个陈述句。需要注意的是,定义中出现的术语本身不应该有太多的解释,语言应该清楚简洁,包括的内容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
2.举例子
举例子是另外一种能把定义放大或者充分解释一个观点的方法。举例子最大的价值在于通过提到一些众所周知的东西来说明不为人知的东西。为了把观点表述清楚,讲话者平时要在心中准备好一些有启发性的、合适的例子,这将成为讲话者在讲台上的首要资源。
3.舍弃法
舍弃法是一种不太常见的解释方法。它是把相关的一些观点清除掉,从而让听众的注意力可以被集中到即将要讨论的主要观点上。这种方法虽然是说明的一种负面做法,但其实非常重要,因为考虑到一些问题错综复杂,问题下面又包含很多次要内容,为了突出重点,把次要问题先搁置在一边就显得极其重要。
4.分类法
分类法就是把主题根据一定的原则进行归类。在长度允许的范围内,分类法的定义也可以这样说,是把主题根据其顺序、种属和类别进行归类。分类在公开讲话中非常有用,因为它把议题的范围缩小到了一个理想的程度。这种方法在展示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关系或者相互关联时同样重要。分类法与“下定义”和“分割法”非常相近。
5.分析法
分析法可以利用各种原则把一个主题分成几个实质部分。例如,按照时间顺序、地点顺序、逻辑顺序、兴趣递增或者走向高潮的顺序分析等。
6.概括法
概括法是在观察过许多个别的事实之后,归纳出一个大的原则或者普通的事实。这种综合性说明不同于论证中的推广法,推广法在论证中需要引用一些证据才能推广出一个大的观点。概括法是讲话者表达自己观点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