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观性教学原则,这一原则是让学生直接感知学习对象。这一原则是针对教学中的词、概念、原理等理论知识与其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相互脱离的矛盾而提出的。
通过提供给学生直接经验或利用学生已有经验,帮助他们掌握原本生疏难解的理论知识。
贯彻此原则的要求(怎么做)
(1)恰当地选择直观手段。直观教学可以分为三大种类:实物直观、模像直观和言语直观三大类。
实物直观为实际的物体,比如教师在上动物解剖课时提供的青蛙;
模像直观是提供一种模型,比如地理课的地球仪,语文课的一张图片;
而言语直观则是教师通过生动的语言给学生营造一种画面,比如南方的同学没去过大草原,教师可以通过他语言的描述给学生带来一种北方大草原的壮丽画面。
这是一种典型的言语直观。
(2)直观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一般在学生对教学内容比较生疏时,在理解遇到困难时才需要教师运用直观。此前曾涉及过辨析题。
(3)在直观的基础上提高学生的认识。3.观点(理论支持)夸美纽斯:凡是需要知道的事物,都要通过事物本身的学习,应该尽可能把事物本身或代替它的图像呈现给学生。
乌申斯基:儿童是靠形式、颜色、声音和感觉来思维的。这些观点容易在选择题的题干出现,让你去判断符合什么教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