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库存现金清查和银行存款清查。它们是企业中流动性最强的财产物资,是财产清查的重中之重。
1. 库存现金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应该采用实地盘存制,即实地盘点库存现金的数量,并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余额相互核对,检查账实是否相符。
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由出纳人员每日结清库存现金日记账余额,每日清点库存现金的实有数,再将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与实有数进行核对。
二是由清查人员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突击清查,主要检查账实是否相符,以及现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乎规范。为了明确责任,在清查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
清查完库存现金后,由出纳人员填写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清查人员(盘点人)和出纳人员共同签章。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的样式如表1所示。
表1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的样式
2. 银行存款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无法采用实地盘存制,因为银行存款的实有数无法进行实地盘点,只能通过与开户银行对账的方法进行盘点,这种方法也叫作“对账单法”。存款单位与开户银行对账之前,应先检查银行存款账户记录是否完整正确,确认无误后再逐一核对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是否全部入账,检查账证是否相符。
如果会计人员发现账证不符的现象,应考虑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双方账簿记录发生错记、漏记。遇到这种情况,会计人员要及时核对并更正账簿。另一种可能性是双方凭证传递时间有差异,导致了未达账项[1]的发生。遇到这种情况,会计人员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调节。若调节后的余额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相符,则证明清查结果无误;反之,就要继续核查,直至找出错漏之处。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能作为原始凭证,企业应在收到未达账项的有关结算凭证后,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未达账项的四种情况:
①存款单位已收款入账,银行未收款入账
②存款单位已付款入账,银行未付款入账
③银行已收款入账,存款单位未收款入账
④银行已付款入账,存款单位未付款入账
①、④两种情况会使存款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大于开户银行对账单所列示的存款余额;
②、③两种情况会使存款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小于开户银行对账单所列示的存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