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制度,在企业中,财产清查制度一般为“实地盘存制”或“永续盘存制”。
1. 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是一种以实物盘点的结果为依据来确认财产物资结存数量的方法。在实地盘存制下,会计人员平时只在有关账户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到了期末,再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然后根据盘点所得的实存数倒推出本期的减少数,其计算公式为:
本期减少数=期初账面结存数+本期账面增加数−期末盘点实存数
实地盘存制最大的优点就是简化核算手续、降低工作量,但它的缺点也很明显,即实地盘存制无法随时反映财产物资的收、发、结、存动态,不能通过账簿记录来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工作。
2. 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一种以账簿记录为依据来确认财产物资结存数量的方法。在永续盘存制下,会计人员要根据会计凭证,在有关账簿中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数进行连续登记。企业可以根据账面记录确认财产物资的盘盈和盘亏,再通过调整账面记录,实现账实相符。
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可以通过账簿随时了解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有利于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它的缺点是核算工作量较大,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
盘点了物资数量后,会计人员还要根据财产物资单位成本计算出财产物资的账面结存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账面结存金额=财产物资的账面结存数量×财产物资的单位成本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即使是同一种财产物资,不同批次的单位采购成本也有可能是不同的,因此,会计人员在确定财务资产单位成本时,要使用不同的成本计价方法,如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前文已经介绍过以上四种计价方法,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财产清查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财产物资的形态各有不同,会计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财产清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