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核算方法,消费税是指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分别采用“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计税方法,前者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后者的计税依据为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
一般来说,会计人员在核算消费税应纳税额时,应根据下列七种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
1. 从价计税
当消费税采用从价计税的计税方法时,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 从量计税
当消费税采用从量计税的计税方法时,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 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 零售金银首饰
经营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核算消费税时,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零售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 其他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