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竣工验收准备(主要包括施工单位自检、竣工验收资料准备、竣工收尾)→编制竣工验收计划→组织现场验收→进行竣工结算→移交竣工资料→办理竣工手续。
竣工验收实务
(1)竣工自验(竣工预验)。
①竣工自验的标准与正式验收一样,其主要内容是:其工程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竣工标准和竣工规定;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②参加自验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相关人员以及有关的作业队长(或施工员、工号负责人)等。
③自验的方式,应分层分段、分房间地由上述人员按照自己主管的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修理完毕。
④复验。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查出的问题全部修补完毕后,项目经理应提请上级进行复验(按一般习惯,国家重点工程、省市级重点工程,都应提请总公司级的上级单位复验)。通过复验,要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
(2)正式验收。在自验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的标准,即可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开始正式验收工作。
①发出《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前10天,向建设单位发送《工程竣工报告》。其格式见表1。
表1 工程竣工报告
②组织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方面参加,同施工单位一起进行检查验收。建设方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一次性或分阶段性竣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建设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确定日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工程基本情况、验收组成员名单书面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办理工程移交。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即应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格式见表2。若五方责任主体对验收结论不能达成一致,应向施工承包人提出明确的整改事项和整改意见,并且五方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待施工承包人整个达标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表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续表
④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⑤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在对工程检查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逐项办理移交手续和其他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应签认交接验收证书。还要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提出,送建设单位审查无误后,由双方共同办理结算签认手续。工程结算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合同双方除施工单位承担工程保修工作以外,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双方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责任即予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