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的竣工资料管理,工程竣工资料是记录和反映施工全过程工程技术与管理档案资料的总称。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承包人应按照竣工要求,整理、完善能反映建筑项目管理全过程实际的全套资料,并有规律地组卷。资料要真实、可靠、完整、连贯。
工程竣工资料的完善与组卷应与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沟通,在其要求和指导下,并以《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为组卷基本依据进行组卷。
竣工资料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列出移交清单,发包人应逐项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并完备检验验证手续。发包人应将列入归档范围的竣工资料汇总后,向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备案。
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是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资料的移交应符合国家《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与《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的规定以及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
竣工资料的套数一般按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准备,但竣工图一般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套数,竣工图是真实记录建筑物(含隐蔽的、地下的)、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教研、维护、改建或扩建的依据。其具体要求如下:
(1)绝对真实。
(2)原施工图无变更,以原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有设计变更时,在原图上做出修改后并注明、附上设计变更单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3)结构改变、施工工艺改变及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原图纸修改无法真实反映的,应重新绘制后,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