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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投标工作机构形式

发布时间:2023-02-28 22:52 字数:794字 阅读:127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投标工作机构形式,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投标工作机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常设固定机构;另一种是临时机构。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投标工作机构形式

(1)常设固定投标机构。一般情况下,大型集团(企业)常设专门机构或职能部门从事较大工程项目投标或工程施工投标。中标后将其中标的项目根据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下发给各下属部门。该形式机构有如下特点:

1)能够充分发挥投标企业资质、人员、财力、技术装备、经验、业绩及社会信誉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国内外投标竞争。

2)机构人员相对固定,机构内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分析、比较以往投标成败原因,总结投标经验,收集数据、持续改进成为常态化的管理工作。

3)公司管理成本因该常设机构而略有增加。

4)组织机构管理层次一般为三个层次,即负责人、职能小组负责人、职员。

①负责人:一般由集团(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经营副总经理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投标全过程的决策。

②职能小组负责人:按专业划分,负责审核技术方案、投标报价及金融等投标其他事务性管理工作。

③职员:包括工程技术类人员、经济管理类人员和综合事务性人员。工程技术类人员按专业划分,负责编制投标工程施工方案、拟定保证措施、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经济管理类人员按专业划分,负责编制各专业工程投标报价;综合事务性人员负责市场调查,收集项目投标相关的重要信息。

(2)临时机构。通常情况下,企业的下属部门是具有独立法人单位或企业分支机构,在获取招标信息并决定投标后,组建临时投标工作机构,并代表该企业进行投标。该机构的成员大部分为项目中标后施工项目部成员,这种投标机构具有如下特点:

1)机构灵活,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内容聘请相关人员。

2)投标工作与机构中的每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使投标工作机构人员工作态度积极、严谨,投标方案更加成熟合理。

3)投标成本相对低,但有时因人员缺乏或专业等其他原因,致使投标工作遇到困难,或影响投标文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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